|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3-1220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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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 [ 发文日期 ] | 2023-05-30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规〔2023〕003—县发改科技局001 |
| [ 名 称 ] | 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定政发改科技发〔2023〕53号) | ||
各出租汽车运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要求,根据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一)起租运价。起租运价由现行的3公里5.00元调整为3公里6.00元。租车行驶里程不足起租公里的,按起租运价收费。
(二)超过起租公里的按实际行驶公里收费,排气量在1.6升(含1.6升)至1.8升(含1.8升)的轿车由现行的每公里租价1.40元调整为1.50元;排气量在1.8升(不含1.8升)以上的轿车由现行的每公里租价1.50元调整为1.60元。
(三)夜间运价时间由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调整为每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起租运价为3公里7.00元,超过起租公里的,在起步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0.30元。
(四)等候时间在5分钟内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每等候5分钟加收一公里租价即等候费。
(五)载客运营过程中应乘客要求或线路需要所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均由乘客另行承担。
二、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由发改科技局会同交通局提出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三、其他事项
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运营的管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顺利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30日起执行。
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