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油泥减量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5〕100号)

发布时间: 2025-11-14 16:13:21 信息来源: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油泥减量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新39-28油泥减量化设施位于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杨井镇新39-28井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10.153″,北纬37°19′35.908″;胡310-15油泥减量化设施位于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杨井镇胡310-15井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1.764″,北纬37°16′37.119″;胡112-25油泥减量化设施位于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砖井镇胡112-25井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2′26.003″,北纬37°25′53.630″;安平36-37老化油处理设施位于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杨井镇安平36-37井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48.350″,北纬37°23′58.318″。项目在胡112-25井场、胡310-15井场、新39-28井场现有场地内分别建设一套300t/d的油泥减量化设施,并在各井场配套建设30m2危废贮存库1座;在安平36-37井场现有场地内新建一套150m3/d的老化油处理装置,并配套建设20m2危废贮存库1座。油泥减量化装置年处理污油泥均为12000吨,老化油处理装置年处理老化油10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8%。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在含油污泥减量化站点各设置1台2t/h的燃气加热炉,燃料均依托周边站场分离的伴生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其他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老化油处理站点采用电加热。

  危废贮存库及项目生产装置区封闭,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已经建设的6座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回注油层。

  (五)所有危废贮存库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离子交换树脂厂家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产生的减量化污泥在贮存库临时存储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涉及危废转移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

  (七)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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