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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 效力状态 ] 1 [ 文 号 ] 【定政办发】
[ 名 称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96号)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96号)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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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建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沈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万光宏   县住建局局长

  卢  军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高浩仁   县城市创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解淳杨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雪   县委统战部部务委员

  雷世飞   县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纪宏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曹  贵   县应急局副局长

  张振兴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吕宏斌   县教体局副局长

  陈叶茂   县工贸局副局长

  孙常青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李  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  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生智   县文旅局副局长

  苏  强   县卫健局副局长

  邢甲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国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明津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方  美   县审批局党组成员

  王  佐   县农业示范园区负责人

  李应良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守仁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杜海峰   国网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宏智   定边街道办负责人

  钟学强   贺圈镇镇长

  刘  洋   红柳沟镇镇长

  李光平   砖井镇镇长

  李阳阳   盐场堡镇镇长

  张明强   白泥井镇镇长

  高  敏   安边镇镇长

  夏  亮   石洞沟镇镇长

  赵彦宾   郝滩镇镇长

  葛昊明   堆子梁镇镇长

  刘  慧   白湾子镇镇长

  赵利军   姬塬镇镇长

  李东玮   冯地坑镇镇长

  尚宝山   杨井镇镇长

  蔡继宙   新安边镇镇长

  范凯旋   张崾先镇镇长

  蔡向林   樊学镇镇长

  屈文飞   学庄乡乡长

  贾  明   油房庄乡乡长

  赵永东   贺圈镇纪畔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县建安委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万光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纪宏飞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建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

  1.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 研究提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举措。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

  4. 负责指导行业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权限,夯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5. 负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6. 协助调查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7. 承担原县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统筹抓好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负责核实承揽本行业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日常检查督导工作。

  2. 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住建局。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民航、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园林养护等城市管理领域建设工程和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外立面装(维)修和广告牌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粮食储备等行业建设领域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3)县教体局。负责各类学校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县工贸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配套辅助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及行业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油气行业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辅助工程、维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搭建临时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宗教场所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6)县公安局。负责公安部门实施的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安全保卫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事故救援及现场的秩序维护、治安维稳工作。

  (7)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施工工程项目的行政监督执法及其建筑的依法拆除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领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汽车运输场站、汽修厂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9)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管理。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牧业行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景点内游乐设施)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县卫健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职能范围内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油气集输管道行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本行业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5)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领域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6)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内使用衔接资金但未明确施工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17)县审批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中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19)国网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行业建设领域工程及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成立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对本辖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施工活动要明确安全监管责任科室及责任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本行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做到全覆盖。

  (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新区、农业园区,要于每月底向县建安委办公室报送本月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本行业发生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时,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后,还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事故项目各责任主体及负责人、事故原因调查等信息报县建安委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县建安委办公室沟通联系,确保常态化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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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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