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3-02741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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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2022-10-27 | |
| [ 效力状态 ] | 1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2〕218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2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点点手机登录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级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指引、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配齐力量做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
二、规范开设整合
(一)开设流程。各乡镇、各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拟开设账号的实施方案(包含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务新媒体。
(二)上线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最迟1年内要上线正式运行,未按期完成的,由主管单位向省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通报。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未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不得上线运行。各乡镇、各部门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备案,各部门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向本级主管单位及时备案,并由主管单位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备案。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发布开通公告,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同时,要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申请添加程序。
(三)名称要求。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四)临时下线。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政务新媒体需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公告。未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自行下线政务新媒体的,将对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退出监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行政职能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逐级审核,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监管。
(六)注销关停。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关停。其他政务新媒体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程序。拟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发布关停迁移公告,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原有内容迁移完成后,要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经批准注销关停的账号,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启动注销程序,并在完成注销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相应备案程序。
(七)信息变更。各乡镇、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后,2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三、完善功能建设
(一)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点点taptap官网条例》中主动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内容。要紧密围绕职能定位,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准确权威。政务新媒体要与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线上线下、12345咨询热线等“多位一体”融合发展,精准研判用户潜在需求,主动发布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注重原创内容发布,逐步增加原创信息发布数量和频次。要与县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及重要政务信息同步更新。发现违法有害、错敏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各级主管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点点手机登录。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要畅通互动渠道,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认真做好公众留言查看回复、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发布审核、留言办理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各级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本级宣传、网信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和协同工作水平。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安全防护、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定期组织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各主管主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信息编发、政务服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级主管单位要按照“月检查、季通报、年报告”的方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政务新媒体,要推广先进经验,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或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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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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