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3-0278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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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2023-10-31 | |
| [ 效力状态 ] | 1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140号) | ||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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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
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遏制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减少多头执法等扰民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深入实施“三个年”活动为总抓手,各单位切实转变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理念,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县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检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照现有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只确定一个单位进行检查。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三是坚持协同推进。落实政府和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共享检查结果,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2023年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避免部门轮番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检查干扰”。
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一)确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调整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实际工作情况,并对照《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梳理出需要调整、修正和补充的跨部门重点监管事项,于2023年底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县政府结合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已建立的相关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强业务统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
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
(一)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要求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逐步构建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联合抽查事项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定计划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三)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跨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监管,避免出现“同部门重复监管”和“跨部门重复监管”问题。
(三)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使用,杜绝“同案不同罚”现象;健全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