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197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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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2024-03-29 | |
| [ 效力状态 ] | 1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知(定政办发〔2024〕29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动物强制免疫质量和疫病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现就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免疫。严格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要求,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持续开展“两病”监测防控。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家畜布病和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内牛羊开展布病、结核病监测。对所有的种牛、种羊和奶畜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户)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100%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内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人间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对近一年内从外地新调入的牛、羊要全部血检;对所有奶畜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病阳性畜要立即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两季重大动物免疫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陕西省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时制订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社会化负责经费,尽快完成动物防疫工作社会化服务转型。各乡镇要认真落实《2024年榆林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4年3月10日开始,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4年全县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不再向规模养殖场(户)提供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先打后补”备案工作,做好强制免疫实施情况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持续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利用“小牧丁APP”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疫苗发放领取环节的过程监管,配合构建市、县、乡三级疫苗信息网络化、数字化监管体系。
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清单,做好免疫数据填报、免疫信息统计等工作,建立免疫数据信息核查制度,实时掌握免疫工作进展。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统筹组织做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抓好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加大对调入牛羊、高风险畜群及疑似病畜的监测排查力度,对检出的阳性畜或病畜按规定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间病例,主动做好畜间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兽共患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县持续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和包虫病防治工作。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持续推动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管理培训,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降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同时,要对接县林草部门,实时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信息,加大对湖泊、湿地、候鸟迁徙路线及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疫情追踪溯源工作,准确研判疫病发展态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四)严格落实动物卫生监管措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单位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做好过往运输车辆的查验、消毒、签章、上传信息等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做到有申报必受理,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率达100%。强化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制订政策支持定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探索补偿机制。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强化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核查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六)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函〔2024〕80号)要求,落实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通过探索模式,总结经验,打造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样板。
各乡镇要稳妥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转型,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防员等技术力量,依法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免疫注射、样品采集、病死畜禽收集等动物防疫工作,不断拓展动物诊疗、兽药疫苗销售等兽医业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特定机构开展多元化、全链条兽医服务。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对接兽医社会化服务资源,进一步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尽快拟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确保秋季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同时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有序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检测、防护、培训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落实好免疫效果评价和监督检查责任,通过以宣传促教育、以培训强技术等方式,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并通过监督监管保障防疫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乡镇要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准确掌握应急物资库存信息,对缺乏的应急储备物资及时补充,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疫苗供应单位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严格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配合各乡镇全面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对强制免疫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评价指导,有效解决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重点关注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公司承接开展的免疫工作,确保传统防疫工作平稳向社会化服务过渡,确保防疫工作落实落地。凡因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持续完善常态化联防联控机制。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做到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实现政策、监管、执法、技术的协同贯通。卫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成员单位要加强情况互通、形势会商,针对隐患集中、苗头显现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掌握风险管控主动。
(五)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各乡镇、街道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技术推广站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动物防疫服务渠道,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防控技术要点,提升疫病综合控制能力,通过新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发放布病干预包等方式,引导从业主体遵守防疫规定,落实防疫政策。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强化实地指导服务能力,协调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持续完善县级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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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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