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197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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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2024-04-10 | |
| [ 效力状态 ] | 1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印发《全县冬春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37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冬春季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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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全县冬春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冬春季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核查排查,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趋势研判,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坚决避免冬春季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3月上旬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
1. 全面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
按照《关于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技术单位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进一步明确风险区的范围和等级,指导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4级责任体系,落实好“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2. 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做到巡排查全覆盖。重点对集市、学校、医院、危化企业、风景区、农家乐、交通道路及厂矿广场等区域做到详查细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管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巡排查过程中发现坡体有掉块、裂缝变化明显等临灾迹象时,迅速果断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严防亡人灾情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3. 强力推进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
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及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项目招投标,确保及时开工,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剩余高风险和新增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4. 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
完善“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放“两卡一预案”。气象、应急、资源规划、水利等部门做好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5. 严格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信息报送、预警信息“123”叫应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做好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6.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文件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建设单位要主动对接资源规划部门,对涉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进行项目登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全面总结阶段
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5月上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治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县、镇、村各层级责任。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工信、教育、卫生、文旅、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
县政府根据本次专项行动需要,安排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和风险区实地复核经费。同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风险隐患点综合治理、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巡查排查群测群防等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高效使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通过“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就全县冬春季地质灾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责任落实、风险区实地核查等工作实施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乡镇部门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亡人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