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1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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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 [ 发文日期 ] | 2024-03-24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2025〕21号 |
| [ 名 称 ] | taptap点点苹果下载 关于印发《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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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级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榆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榆政科发〔2022〕76号)和《taptap点点苹果下载关于印发〈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主要是指县财政补助的科技项目和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组织开展全县科学技术活动的项目。
第二条 科技项目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环境建设、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引进示范推广、产学研合作、科技特派员以及其他应纳入的科技项目。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和研发类项目,对于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推广类项目,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的关系,逐步引入市场推广机制。
第三条 科技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是科技项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召开科技项目专家评审,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县财政局是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审定科技项目支持额度,组织对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原则、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六条 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坚持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二)围绕全县科技事业实际,科学规划,择优确定科技项目,保证重点,优先安排影响面广、示范作用大、有相应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 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技术支撑等。
(一)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具备条件的单位组建高层次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及此类机构实施的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奖励已完成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的持有方和转化方。
(四)支持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包含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建设。
(五)支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县域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科技项目。
(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规划,支持与科技专项支持方向相关的重点领域或行业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项目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技术研究推广机构的科技研发及推广类项目进行项目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根据中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奖励文件、证书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内容及额度参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7号)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未涉及的由县发改科技部门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九条 科技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科技事业和科技项目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十条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划、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凡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奖励性资助一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立项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项目征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聚焦我县主导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培育,成果转化,试验示范等,编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通过taptap点点官网下载app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重点及项目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建议书、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
第十二条 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给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相关业务股室。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业务股室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将项目审查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材料审查通过的项目对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审查,对征信有问题的项目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立项考察。项目征集完成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深入项目地实地调研考察,主要考察研发、应用推广人员的组成,相应的资质证书,研发协议或研发条件,有无重复申报项目和虚列项目;有无明确的科研、应用推广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研发、应用推广期间的投资计划是否合理可行。看项目实施条件是否成熟,对不成熟的项目予以取缔。
第十五条 可行性论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财政、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论证会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要选聘学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且办事公正的技术专家参加项目论证活动。专家论证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采取定性评价的方式进行。论证专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 项目公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通过论证会的项目汇总,拟支持的项目在taptap点点官网下载app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公示后的拟立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文件下达后,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时间节点科学有序实施项目。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时组织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督促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规模、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期结题验收。完成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项目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决算等各类材料,按要求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组织财政、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拨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及县财政关于支付进度及项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原则上验收结题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对当年未完成的科技项目,可适当延期,结余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科技项目资金必须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终止。项目因故终止,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经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后执行。不能调整使用的,将剩余资金上缴县级财政。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未按照项目合同实施的;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存在严重问题导致项目不能发挥基本效益的;擅自变更项目计划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等终止项目,不得兑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和会计制度,规范支出审批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发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无偿资助的项目要防止项目验收走过场,对验收不合格的追回资金,上缴县级国库。
第二十五条 县财政局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评价结果作为指导安排下一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科技项目资金;不得虚报科技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点点手机版下载安装包在哪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